《刑罚的历史》:人类从野蛮向文明的探索与前进却从未停止
本书作者是在网络上爆红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老师,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
今天这本书呢正是他主编的一部有关中国古代刑法历史的读本。
什么是刑罚呢?简单说就是人在触犯刑法后受到的惩罚。
中国古代的刑法非常发达,仅死刑就有几十种,除了砍头以外,还有很多残忍的死刑。
比如车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马分尸,秦国的商鞅就是因为车裂而死的。
又比如跑路,也就是把人捆在烧红的柱子上活活烫死。
封神榜中,商纣王就曾把他的叔叔比干除以跑路之行。
中国古代的法律有两个特点,首先是重型亲民。
也就是重刑法、亲民法,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几乎用刑法来解决一切社会矛盾。
其次呢是肉型的反复出现,由于很多肉型会对罪犯身体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所以汗出就废止了。
肉苁蓉煨成肉型,但后来啊却又重新出现了。
那为什么中国古代重刑、轻刑,而且肉刑被废除之后又重新出现呢?首先我们看一下刑法是怎么产生的。
关于刑罚的起源有很多说法,有人认为刑罚来源于天。
中国古人把天作为万物的起源,不仅自然界可见的事物是上天创造的,君主的权利也是上天授予,所以啊古代统治者自称为天子,而刑罚权作为君主权力的重要体现,自然也来源于天。
你肯定想,统治者这样说无非就是把刑法神秘化、权威化,以便于自己的统治。
还有人说刑罚来源于兵,也就是说刑罚和战争武力是密不可分的。
最初的刑罚就是战争结束后,胜利者对失败者、叛乱者和违法军妓者进行的事后清算。
远古时期,冰和行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奴隶主带兵讨伐异族叫行外,也就是对外用行,用武力手段统治被征服的士族呢叫做行内,也就是对内用行。
还有人从刑罚的作用方面进行讨论,认为刑罚出现的意义是定分止争,也就是确定名分,禁止争夺。
比如战国时期荀子就认为人性本恶,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但是资源呢是有限的,这是啊。
就需要使用法律来协调利益,而法律的直接结果就是刑法。
荀子的学生韩非子的主张更极端,他认为人口在不断增长,但是财富是不增长的,必须啊要用刑罚来定分止争。
他还进一步打了个比方,一只兔子在野外奔跑,一群人都会去追赶,而把一百只兔子关在市场上的笼子里,或者把一头牛拴在路边,却没有人去牵动,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野外的兔子名分未定,谁逮主就是谁的,而市场的兔子和牛名分已经确定,谁胆敢擅自占有,那就会被定义为盗,要受到刑罚的处置。
还有一种说法呢是周穆王命令吕侯制定的刑法。
古人总是崇拜上古时代,认为遥远的三皇五帝时期的社会是最好的,那个时候天下太平,百姓安居乐业。
但后世统治者的德行不如武帝,为了治理社会呢就不得不借用苗民的刑法。
苗民又称三苗,他们生活在我国的西南地区,在当时的中原人看来,苗民野蛮落后、手段残忍可怕的刑法正是来源于他们。
不过呢中原的帝王非常仁厚,所以不断地减轻刑法。
到周穆王的时候呢还制定了蜀法,受刑者可以拿钱来换取不守法。
不过我们能想到,刑罚当然不是某个人的创造,历史上如果真的有吕侯作行的故事,这位吕侯也不过是将以前的经验总结提炼罢了。
刑法它应该是一种自发自生的东西。
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就认为,刑罚和道德、宗教、语言、市场以及整个秩序一样,都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
换句话说,刑罚是一种进化的结果,在进化的过程中,它逐渐地满足了战争的需要,实现了定分止争的目的,维护了社会的秩序,最终呢逐渐被统治阶层总结定性。
但我们知道大多数的情况下,生活中的纠纷根本犯不上主监狱砍脑袋。
比如邻居家的大黄狗咬死了隔壁王婶养的鸡,村头王老太爷死后,五个儿子分家产闹矛盾。
在古代,比如说影视剧里包拯断案的时候,面对这些情况他可能会这样做,邻里应该懂得和睦相处,狗咬死鸡这区区小事竟然闹到公堂,那就将这两位见利忘义的草民推出去,各打五十大板。
还有手足之间要讲胸有地宫,老父亲尸骨未寒,就忙着争夺家产,先伐五个不孝子,做三个月的苦役,再抄录父母恩重经三百遍,好好反省。
听起来很解气啊,包公真的是深明大义,但是理性考虑的话,在今天如果遇到类似的财产纠纷问题,我们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
但在古代,无论是打板子还是被罚作苦役,其实都已经算是刑法手段,只要有生活,那就肯定会有民事纠纷。
中国古代的民事纠纷当然会有很多,那为什么古代中国重刑轻民,倾向于用刑事手段来解决一切问题呢?首先统治阶级的需求会决定刑罚的应用程度,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中国古代的统治阶级人数占比很少,但他们占有社会绝大部分的财富,那被统治的底层民众自然就很不满了。
而为了巩固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就必须要采用严酷的刑法手段来镇压、威慑民众,所以很多情况。
往下就都是轻罪重刑。
比如秦国为了维护首都的公共卫生,就制定规范,谁要是把垃圾倾倒在街道上,就会被在脸上刺字,过分的呢甚至还会被公开处死。
这就导致刑罚的使用范围很广、使用频次很高。
但下层民众毕竟占绝大多数,他们生活中的磕磕绊绊也得解决啊,有的并不伤及统治阶级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总不能动不动就上刑吧。
这就要说到中国古代重刑、轻刑的第二个原因,礼的存在。
提到礼,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礼貌、礼仪,比如孝亲、敬长、尊师重道。
其实啊礼背后最本质的东西是一系列的习惯法,也就是经过长时间积淀,但是还没有表现为书面文字的司法习惯。
在中国古代社会,习惯法。
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邻里之间闹矛盾,大家会把组长、村长这样德高望重的人找来,矛盾双方先分别陈词,然后再进行一轮自由辩。
最后呢族长咳嗽两声,慢吞吞地说:我来说两句儿哎,这事儿就解决了。
只有出现杀人越货的大事儿,才会闹到官府。
大伙心里都很清楚,刑法很严酷,所以呢普通民众非常避讳诉讼之类的事情,能大事化小就不要搞得大家两败俱伤。
如果进一步想呢,你还会发现,我们现在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都是经济纠纷问题,而解决经济纠纷前提是得有繁荣的经济活动,也就是说有人得频繁地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
但古代中国以小农经济为主,重农抑商的国家大政制约了古代民法的发展,这就是中。
我古代重刑轻名的第三个原因,也是基础性的原因。
古代统治者对商品流通很谨慎,因为商人跑来跑去,一方面影响户籍所在地收人头税,另一方面对治安管理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更可怕的是,如果有人打着做生意的幌子,秘密策划颠覆政权,那可就糟了。
所以呢历代统治者都制定政策抑制商业活动,甚至到了明朝,商品经济已经在逐步发展,但国家仍然明令禁止官宦氏族经商,否则呢子孙累世不得为吏。
这直接导致成百上千年来,古代中国的人们都过着相对封闭的生活。
那既然商品经济交换非常贫乏,那需要民法调解的法律关系也就很有限了。
还有一点,民法调整的可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小农经济下,统治阶级专制集权,农民对统治阶级是绝对服从的,二者地位悬殊。
民法在古代社会自然没有用武之地,到这儿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唯独刑罚在中国古代那么重要。
根据刚才的描述,我们知道,刑罚在古代中国存在的一大目的是为了镇压、威慑下层民众,为此呢统治者发明了各种各样的陋习,肉刑就是对罪犯身体进行除死刑以外的残害,想割鼻子、砍脚之类的刑法。
但这儿就有两个奇怪的现象,首先,肉型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反复的出现,比如汉代初年废除了,但在隋唐时期又出现了。
其次呢,古代刑罚虽然在不断的更新换代,但是总和五有关,像旧五行、新五行、近现代五行。
刑法门类那么多,为什么总是说五行呢?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下中国刑法的演变历程。
古代中国的刑法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五种代表性的刑罚,分别是旧五行、新五行、近现代五行。
我们先从旧形说起,旧五行主要存在于汉代以前的奴隶制社会,以残害人体的肉型为主,包括漠易、肺功。
大弊模型呢就是在人的身体上刺字,比如有盗窃行为那就四个盗字,有抢劫行为就四个贼字,刺字之后呢再涂上墨汁等颜料看起来,在旧五行中墨形是最轻微的刑法。
其实这种刑法的目的主要是侮辱人,所以我们在影视剧中看到的模型都是在罪犯的脸上实施的伤口愈合后所赐的字。
会成为永久的耻辱记号,走到哪儿都会被人认出来,伴随罪犯的一生。
也难怪水浒传里宋江落草为寇之后,要想尽各种办法把官府当初赐的字去掉。
模型还有一个名字叫情形。
汉初有一位名将叫英布,但后人还把它称作是情簿。
这是因为他早年犯过法,被官府在脸上刺了字,所以呢就得了前部这个绰号。
比默形更重的是异形,也就是把罪犯的鼻子割掉。
割鼻子一般不危及生命,这种刑法的目的呢也是侮辱罪犯旧型的。
第三种是肺型,也称作月型,这是一种断足的酷刑,可能是砍左脚或者是砍右脚,也可能是砍双脚。
你可能听说过和氏璧的故事,和氏璧的发现者就受过两次阅刑,左右脚先后被砍掉。
有一种刑法与越刑相似,叫并刑。
并呢是膝盖骨的意思,定型就是把人的膝盖骨挖掉。
战国中期有一位著名的军事家叫孙膑,他的原名其实叫孙柏林,庞涓记住他的才能,就在魏国捏造罪名,对孙膑处以并行,这才有了孙膑这个名字。
在我们看来,断足和挖掉膝盖骨相比,断足似乎要更可怕一些,毕竟身体缺了一个器官。
而在当时的法律认为,并行其实比越行更可怕,这是因为弯掉膝盖骨后,小腿及以下部分就会完全失去控制,相当于废掉了。
而那些被断足的人戴上假肢之后呢还能行走。
旧行中最让人恐惧的还是宫刑,它是旧五行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谢弓形,又称为斧型,之所以说它。
仅次于死刑,就是因为它不仅破坏人体器官,践踏人的尊严,更可怕的是在古代,丧失性能力就意味着无法延续家族香火,当自己去世后也就没人祭祀了。
换句话说,遭受宫刑的人不仅活得毫无颜面,死后也是孤魂野鬼,这对受刑人的精神摧残是相当大的,所以呢很多受过宫刑的人最后都会选择自杀。
九五行的最高等级是大b,也就是死刑,他可不是砍头那么简单,让犯人不得好死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车裂、凌迟、腰斩。
夏代亡国之君杰就发明了跑路,把人在烧红的柱子上烫死。
商代亡国之君纣王发明了海刑,就是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
最有名的是封神榜中的情节,纣王杀死锡伯的儿子,博弈考后呢。
让人把他的尸体剁成肉酱,再做成食物,逼迫锡伯吃下去,听起来非常的惨无人道。
其实呢这种海星多次出现在历史记载中。
孔子有个性格率直的弟子叫子路,他在死后就被处以还行,汉代开国功臣彭越也是被吕后斩首后处于海行。
谈到武则天手下有一名酷吏叫来俊臣,他的尸体最后也被处以海刑,这样的酷刑让人听得汗毛直竖。
古代统治者发明酷刑本来就是为了维持统治,但是想下劫商、纣,这些酷刑的发明者为什么还会亡国呢?秦国实施严刑峻法,最后同样也爆发了农民起义。
所以啊到汉代,统治者开始琢磨调整刑罚的事情。
公元前一百六十七年,西汉第五位皇帝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这是中国。
刑法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标志着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
史书给汉文帝废除肉刑的事情附上了一个感人的故事。
根据汉书刑法之记载,有一位太仓令,也就是负责管理国家粮仓的官员,叫淳于懿。
他犯罪后呢被押往长安准备受刑。
淳于逸有个聪明伶俐的小女儿叫提英。
这时提樱向皇帝上书说:我的父亲当官,城里的人们都称赞他廉洁公平。
现在父亲犯了法,要受刑,受肉刑之后残缺的身体就无法恢复,以后就算他想改过自新也不可挽回了。
所以我愿意到官府为奴,换的父亲不受肉刑,以便他以后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文帝读到这篇尚书后,非常感动,也非常感慨,现在的入刑确实让人听得闻风丧胆。
但社会好像并没有因此而变得安定。
酷刑不仅给人留下无法挽回的伤害,还会让那些过失犯罪、有心改正的人自暴自弃,甚至还会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
于是啊文帝就下令废除了肉刑,也就是把除死刑以外,其他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伤害的刑法都废除掉。
比如改模型为剃光头发、胡须,脖子上呢再戴一个铁钳,改异形为吃三百,也就是打屁股三百下。
这项改革的意义非常重大,体现了古代统治者对刑罚功能的全新认识。
刑罚不仅在于惩罚犯罪行为,还在于改造罪犯。
刑罚应当具备教育功能,能为罪犯开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之路。
中国古代的刑罚历史由此走入了第二个阶段,就五行。
开始向新五行转变。
不过汉武帝废除肉刑还存在许多不足,比如用痴三百代替异形,许多最不当死的人因为身体如果不能承受打板子,最后还是被打死。
更麻烦的是,这次改革造成了不同刑种之间的轻重悬殊,导致刑法体系失衡。
你想啊,刑罚的最高等级是死刑,这是最重的,而其余的都是打板子之类的,这显得又有点轻。
所以呢汉朝后来不断地有人提出应该适当的恢复奏效,这个问题直到南北朝时期才出现一个解决方案,这就是流行制度的出现,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流放。
罪犯会被流放到蛮荒之地,同时呢还会附加劳逸形,也就是干苦力,这种刑罚比死刑轻,但是呢比打靶。
这重,同时啊还能以流放的距离远近区别出轻重等级。
听起来流行就是让人离开故地,打板子可是会把人打死的。
为什么说流放要比打板子更重呢?我们知道古代中国边疆地区开发程度很有限,且不说罪犯被流放到目的地后怎么存活,只是赶路这一项都是一种身心折磨。
朝廷会对被流放者的行进速度提出要求,比如清代刑律规定,罪犯每天至少要走五十里,如果流放三千米,要限期两个月内完成,如果流放两千五百里,要限期五十天内走完。
另外,犯人还会受到冰冰的虐待。
如果你看过水浒传,想必对林冲在赐配沧州途中遭受的折磨有所影响。
次配呢就是次字发配的意思。
回顾一下剧情。
林冲其实遭受了三种心法,上行、末行和流行合称自配,这算是宋代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法。
从开封到沧州大约有一千里,由于沧州在北宋版图中已经处于宋辽交界处,所以呢林冲算是被发配到边疆了。
好在林冲有很多道上的兄弟们照应,才几次死里逃生。
历史上更多的还是那些没人照顾的犯人,他们呢可就没有林冲那么幸运了。
总之啊,流行的出现基本解决了汉文帝废除肉刑后刑法体系失衡的问题。
以肉型为中心的旧五行被新五行取代,新五行是隋文帝的开皇律正式确定的,包括五种刑法,吃胀、徒、流、死。
吃刑就是用小金条拧成的刑具,打臀部。
杖形呢是用大棍子打背部、臀部或腿部,图形就是强制犯人劳动。
流行和死刑,我们前面说过吃、胀、屠、流,这四种刑法和传统的肉性不同,肉型对身体的损伤是不可逆的,割掉的鼻子不能再长出来,但是棍子打屁股,过段时间呢身体基本能恢复。
所以啊新五行的出现无疑是进步的。
而且从吃刑到死刑,严厉的程度在不断的提升,每种刑罚下呢还会分出若干等,比如吃行分为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和五十,涨停呢也从六十到一百公分为五等。
这样一来,刑罚系统从轻到重的序列就比较完整了,新五行也因此一直被用到了清代。
新五行当中有一个图形,提到这个,你可能会联想到我们。
在司法体系当中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两个图形可不是一回事儿。
古代的图形是一种劳逸形,强迫人干活。
现代的图形呢是一种自由行,核心是限制、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
现代的图形来自西方,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承认人身自由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古代中国,普通民众的人身自由基本谈不上。
那为什么在近代,我们仍然用古代中国传统的图形这个词来翻译西方传来的法律概念呢?这是因为啊古代中国的图形在强迫罪犯劳役的同时,也含有剥夺自由的成分。
所以在近代西方法律观念传入中国后,人们就用图形这个词嫁接了西方的观念,虽然名字相同,却承载着完全不同的精神。
从刚才提到的图形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
近代东西方在自由这个观念上的分歧。
其实这样的分歧在近代中国非常多,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刑罚历史走入第三个阶段,刑法体系开始从新五行向近现代五行转变。
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在内外冲击下摇摇欲坠,清朝残酷的刑罚与西方的刑罚理念严重冲突,因此呢列强纷纷要求获得领事裁判权。
也就是说外国的国民在清朝国土上犯罪,要按照他们国家的法律进行审理,这显然践踏了清朝的司法主权,清政府呢当然很不满意。
一九零零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带着光绪帝逃离都城,随后呢列强以放弃领事裁判权为条件,要求清政府修改法律。
两年后,清政府开始着手修改刑律。
到一九一一年初,大清新刑律颁布,隋唐时期正式形成的新五行由此被近现代刑法体系取代。
近现代司法体系将刑法分为主刑和从刑两个系列,主刑有罚金刑、拘役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从轻有齿夺公权和没收财产两种主刑的五种刑法也被称为近现代五行。
近现代五行与古代中国的五行相比,有一个本质的不同,就是以自由行为中心。
古代五行是通过凌辱、伤害犯人的身体来达到惩罚的目的,而近现代五行呢以限制、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为核心。
中国的刑法体系正是在这时与国际实现接轨。
只不过啊对于清王朝来说,这个变革来得太晚了。
一年之后,清朝就灭亡了。
到这儿,你或许一直都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从古至今,中国各个时期的主要刑法种类都和五有密切的关系呢?你有没有发现刑罚当中的五行和中国传统的阴阳五行读音相同?两者其实是有关系的。
在古代,很多事物都会往阴阳五行上靠拢,比如山有五岳,人有五脏,粮食呢有五谷。
所以统治者为了让人们恐惧刑罚,就对照着阴阳五行提出了刑罚的五行概念,给法律披上了一层神秘色彩。
久而久之呢,五行这套框架就被沿用下来。
甚至啊除了我们今天提到的旧五行、新五行,近现代五行五代中国还有女犯五行,也就是特别针对女性犯人实施的五种刑法。
这套刑法有个共同点,除了身体折磨。
注重人格上的侮辱。
在这儿提醒你一下,下面提到的几个词都比较难写,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文稿。
女犯五行的第一种叫行冲,意思是将犯罪的妇女刺字、歌鼻之后,押送到官府或军营,强迫他们做晒谷冲礼之类的劳动。
其次是转型,也就是俗称的假手指。
这种刑法我们经常在戏剧或影视剧中看到,刑具呢是用绳子穿起来的一组小木棒,刑讯逼供的时候,行刑者会用刑具夹紧妇女的手指,用力拉紧绳子让对方招供。
第三种是杖形,和男性的仗型有所不同。
南宋以后,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变得更加强烈,所以宋、明、清三代都有一项规定,富人犯了通奸罪必须要去衣受丈,除了饱受皮肉之苦,还要遭受精神。
讲了五种。
第四种是次次这个情节出现在古代皇宫或者官宦人家,包括刺毒酒、刺白灵、刺匕首之类的,要求女性自己处决自己,说白了呢还是一种侮辱。
最后一种是宫刑。
对于发生过不法性关系的女性,会被用木棍敲击腹部,导致他丧失生育能力。
在古代,能否生下儿子往往会决定女性的命运,所以呢失去生育能力对于古代女性来说,相当于是判了死刑。
回头来看,从旧五行到近现代,五行这个演变过程漫长而艰难,但有两个趋势体现得非常明显。
第一个趋势是从刑罚泛滥到刑法法。
第自从成文刑法产生以后,人们一直希望用法律手段对刑罚权加以约束,但古代是。
人治社会,皇帝或法官一句话就可以改变刑法的类别和轻重,私下用刑的情况更是数不胜数。
这个状况直到二十世纪初才逐步改善,这是因为罪行法定原则的确立。
罪行法定是指只有在行为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处罚,否则不得定罪处罚。
从此以后,刑法权才真正被限制在法律之下,到今天呢也不过一百年。
第二个趋势是从刑乏残忍到刑罚人道。
古代的刑罚异常残酷,仅死刑的方法就有几十种,但无论是汉文帝废除漏刑,还是清末建立近现代五行制度,刑罚都在沿着更加人道的路径演化,这一过程无比漫长,不乏波折。
从汉文帝看,这是废肉刑。
到隋文帝正式确立新五行共七百多年。
从新五行建立到清末近现代五行制度的确立有一千多年。
虽然荆棘遍布、艰辛无比,但人类从野蛮向文明的探索与前进却从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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